撤回行政許可意見(jiàn)告知書(shū)(冀建告字﹝2022﹞3號)
河北燕城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:
在2021年度“雙隨機、一公開(kāi)”檢查中,你公司不符合《工程監理資質(zhì)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第158號令)所規定的資質(zhì)標準,且在責令限期整改期滿(mǎn)后仍未滿(mǎn)足資質(zhì)規定要求。依據《工程監理資質(zhì)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第158號令)第二十三條規定,擬撤回你公司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資質(zhì)、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資質(zhì)。
你公司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(shū)之日起5日內向我廳提交書(shū)面陳述或申辯意見(jiàn);逾期未提出的,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
電 話(huà):0311-87805351
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2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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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稱(chēng):撤回行政許可意見(jiàn)告知書(shū)(冀建告字﹝2022﹞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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